关于管辖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48:13
我已经对用人单位向北京的某仲裁庭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已经受理,我所顾虑的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北京,而经营地在河北省,如果裁决书指明不服裁决向有管辖权的北京某法院起诉的话,我想问该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到河北省人民法院起诉?急!!帮帮忙
依据的是哪部法律或法规?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现在既然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案件,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只能向与仲裁委员会同一辖区的法院受理。不要担心用人单位向河北法院起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有权到河北基层人民法院,而不只直接去省级法院。

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北京,那么用人单位所辖法院当然就是北京了,河北省人民法院不是用人单位所辖法院,河北没有管辖权,经营地在河北省,河北那边只有治安管理权,

无需顾虑。北京的那个仲裁庭既然已经受理,那么不服的诉讼,自然在北京的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