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签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44:19
我在一家公司去年七月份工作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公司说要从今年一月份给我补签劳动合同,这是否合法?
问题是我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我想拿双倍工资和补偿金等,这种情况下我不与公司签合同反而要求公司补偿的做法对我是否有利?
或者说现在我怎么做对我的维权效果是最好的??

谢谢

如果补签合同的话,应该补签到去年七月份,因为合同期限应从进入公司时算起,包括试用期。
现在不想在公司做的话,就找个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递交一份辞职报告,然后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一般不会自愿支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辞职理由应对自己有利,比如说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无故克扣工资,不为职工购买保险,向职工收取保证金、押金,扣押职工身份证等证件,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
还应保留好你的入职凭证或者是工作证、工资条等凭证,用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着提起诉讼的时候要用。

《劳动合同法》是在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执行的,里边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遇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遇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把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遇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我想是比较适合你的一种理由,但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以上一条需要时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实行。
祝你顺利。

1:公司说要从今年一月份给你补签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因为前期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是错误行为,但是公司意识到错误,公司予以纠正,知错就改,所以公司是合法的.
2:你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首那你就不能和公司补签合同.
3:你想拿双倍工资和补偿金等,那你就先将公司起诉到当地劳仲裁部门,公司没有与你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拿不出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就可以得到二倍的工资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