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26:37
我们是成都的分公司,总部在深圳,无注册资本,费用支出由总部拔备用金,月底把费用单据寄回.我们只负责联系业务,跟客户签的合同盖总公司章,发货开票收款也都是走总公司.帐务都不经过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是否还需要缴国税地税?
能有相关税法依据更好,非常感谢!
是非法人公司,谢谢!

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分公司?

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要在当地缴,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你们发票是总部开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只能到总部这边,当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税了。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税务局协商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部分税源流失。和他们搞好关系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们没有少缴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要在当地缴,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你们发票是总部开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只能到总部这边,当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税了。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税务局协商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部分税源流失。和他们搞好关系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们没有少缴税。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你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你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