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请问高手,急!!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59:15
现在有2个问题想问问各位高手。我单位在深圳,请问:第一,我单位于上月 (4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销项发票,本月(5月份)发现其中发票有问题需要作废, 发票暂未交购货方,请问怎样操作? 第二,我单位上月已开具专用发票给客户,但是,本月客户说要退回重开,理由是应税劳务名称开错,该发票客户已在当地国税局抵扣,请问这样该如何操作??请分开回答,谢谢!

因为已经跨月了.只能按销售退回的程序来走了.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往往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怎样才能开具,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开出的发票要作废开票明细中显示的是所有开具的有效的发票。作废的发票属于无效发票,只能在发票查询里查询,就可以看到了。
手工剪口发票联次齐全,每张注名作废(盖作废章或是手写),把剪下还按原来顺序放上,固定好即可,不要单独撕下保存。
开完这一本发票,再购买时,税务人员检查:其他发票只有存根联,属于正常填开,这一张取次齐全,有作废字样。就可以全部缴销了。
作废的发票每联都不能缺少,要贴在发票的本上,然后垫上复写纸,写上作废两个字。保存好,税务以后会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