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51:17
我与公司三年的合同现已到期,提出申请离职,公司同意了,5月6号老总也在我的申请书上签了字,按他的要求我也在上面写了相关保证书。但是公司盖的章是用“报关专用章”盖的,并非用专用章盖。5月7号我提上离职证明拿去盖章,公司以离职证明不符合他的要求为由不给签字盖章。离职证明如下:

“ 离职证明

***自2005年3月27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数码制作部车间主任一职,至2008年5月6日因合同到期申请离职,在此3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已与本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2008年5月6日”

不给盖章原因是离职证明书上多出“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这一行字。说多出这一行字与我昨天写的保证书起冲突。但是我与公司本来就没有签订过什么相关保密协议啊。

请问我离职申请上公司签的字和盖的“报关专用章”有效吗,申请书算是离职证明吗?还有我这样的离职证明公司有权拒绝盖章吗?麻烦各位高手指点迷津吧!!!谢谢!

现在的劳动仲裁部门那里有律师专门咨询的(免费的),你可以去那里问问看!如果他们说证据不足的话,你就不要去劳动仲裁了,这跟法院一样都输的一方负责所有费用。

应该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