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这个案例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39:06
方阳,方系是系兄妹。早方阳10岁,方系8岁时,母亲不幸去世了。父亲方容为了在娶,把他们当作包袱,经常打骂,不给饭吃。不让他们回家。无赖他们只有离家出走。现在他们长大长人了。靠劳动致富,日子很富有。他们父亲要他们给 赡养费。但是他们不给。 父亲把他们告上了法庭。我作为他们的律师该怎么帮他们呀

方氏兄妹的父母行为涉嫌构成虐待家庭成员,但是根据民法规定子女对父母负赡养义务,
在下列两种特殊条件下,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1)子女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负担能力的;(2)被父母虐待、遗弃而从未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其父母在小孩年幼时未尽到抚养义务,过错在先。但是是否构成从未得到父母抚养行为需要调查。如果其父母不实从未经抚养行为那该兄妹仍然需要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

不管父母小时候如何对待他们,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变化,他们还是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但是鉴于父亲小时候的遗弃,可以请求法官少判一些赡养费,最好是庭外和解,自己商量赡养费的问题。

你不会是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