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同到期后应获得那些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21:40
按照现行合同法:我应该获得那些赔偿?
我是02年在国企钢铁厂上班。是退伍分配/开始工资很低。在05年4月的时候公司被马鞍山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马钢)收购。我们获得了1万元左右的买断费。然后我们开始和马钢签定合同。一签是3年,这期间我们没有上岗,选择了待岗!!每个月马钢给我们300多元的补贴,直接打到我们卡上。。同时我们的综合保险也有公司代为交纳。眼看我们09年就要到期合同了。马钢一定会与我们解约。因为他们不可能一直这样帮我们这样缴纳费用(或者我们与其解约)。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否会有得到赔偿的可能。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是安徽合肥的/现在恳请专业人士为我指点迷津。感激不尽!越详细越好。请好心人为我解读!
再次感谢!!!!
我现在疑惑的是那么我在和马钢签定的合同是三年。那三年之前在原单位上班的时间是否也应该计算在内,因为那还有几年的工龄/是从上班之日算起吗?还是和马钢签定合同之日算起呢?

尽管你是待岗但马钢为你发生活费和交保险说明依然存在劳动关系。据此,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1年工龄给你1个月(上年12个月平均工资算)工资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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