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权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07:05
我2006年12月份于在上海一家死人企业上班,我的试用期3个月已经过了,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到2008年3月和4月都没发工资,单位几个管理层的员工都跳槽了(包括我本人),辞职是单位以资金困难说晚点会把所欠工资会补上,我们也就没多说,先缓缓,顺便说下我现在的单位和以前的公司也是同一个性质的单位,由于现任的老总和我说单位的车间工人忍受不够,老总问问我有没熟悉的人让我打听下,当时我就想起在原来单位的一个同事也辞职了,所以我就打听话邀请了她,后此事被原来老总知道,以挖走他的员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工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呢?谢谢!

(以挖走他的员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工资)属违法的,还有,公司在拖欠员工工资三个月(100天),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处理的,你现在的情况到劳动局去投诉也是可以维护你的权益的,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来的公司还欠你薪资,就可以告了他,至于你挖他的员工这是员工的自由,根本不构成什么责任的!

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