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求教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08:45
刑事案件:
1、委托律师签署委托合同且交了律师费后,在律师在看守所见了犯罪嫌疑人回来后再次与嫌疑人家属签署增加收费的补充协议。内容:增加收费20万元如果XX被判处......刑及以下该费不予退回,如判死刑则如数退回。请问这种在见了当事人后再签的收费协议属于什么性质?是约定收费吗?
2、在委托律师协商时就在委托书中有约定性条款及收费属约定性委托书和上面的协议性质一样吗?
3、约定收费有法可依吗?
4、约定收费与风险代理一样吗?
5、刑事案件允许约定收费吗?
6、刑事案件允许风险代理吗

你好,这些我们还没有学习到具体的知识,建议你百度下律师法查下具体的法律规范。
但是有一点可以从法理上推断的,律师绝对无权和当事人约定案件的收费协议。律师作为刑诉案件的辩护人,有义务为当事人尽到合理辩护,并且是独立的辩护,不依当事人意志所决定,换句话说,律师应当依据其法律知识和内心良心对案件进行无罪、轻罪等辩护。
显然你说的这个事情中,律师和当事人协议通过金额来衡量他辩护的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不可取的,律师是有当然的辩护义务的,如果根据金额来衡量案件的结果会导致很多不好的现象出现的,比如律师为了高额利润而以非法手段进行辩护等。
刑事案件涉及的是当事人与国家公权力的一个矛盾和冲突,是不应当允许风险代理的。
律师的收费应当是有其固定的程序的吧,像我们老师说的,事务所要收百分之多少,律师收多事这些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个固定的额的,应当不是很允许律师开价,当然具体操作中会有出入的。
以上仅仅是本人根据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做的个人判断,建议你去请问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我们还没学到这一块,不能保证以上所说的都是正确的,但还是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上面所说的不行的。如果说律师这么做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