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之后老板说要扣一个月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26:06
本人去年4月1日去某家公司上班,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在今年的4月12日向公司提出了电子邮件的辞职报告(老板在当时确认收到邮件),在4月20日的时候离职。
在5月初的时候,一直没有收到公司给我发的3月份工资,打电话给原公司询问后,老板答复说我提出辞职到我离职的时候,时间不够一个月,要扣除我最后一最完整的一个月工资。
我和其没有签定任何的局面合同,而且口头合同里,也没有提及要扣一个月工资,而且我提出辞职的时候,他没有提醒说要扣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这样要怎么办!

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员工在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后,由递交之日起继续工作一个月(有薪的)后就可以离职自动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递交后不到一个月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自离职之日起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因为你的突然离职侵犯了公司的运营计划),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公平的一面(这一切无需口头通知,是自然的法律过程)。所以,你的老板的做法是合法的。这就是为什么会有正常离职和突然离职会有两个月工资之差的原因。

没理由的
到劳动局投诉他!

没有签合同就很难办了.现在的老板都很黑的,以后小心就是了

新劳动法今年已实施了,你老板这样做明显是违法的,你可以学习一下劳动法自己与他讨公道,要不就去劳动仲裁部门去反映,寻求保护!

难说,叫几哥们活泼一下,回去修理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