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单位却要收我违约金,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58:40
2007年6月6日,我与石家庄第二中学签订《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定于2007年8月20日到石家庄二中工作;
2007年8月20日-2007年8月27日,二中为新入职的60位老师举行了集体入职培训,但不是劳动法所订定个人专项培训;
2008年8月份我把我的个人档案存放于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委托人事代理;
2007年8月至今,我一直在石家庄二中工作,但学校反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相应的保险;
2008年5月6日,我向学校方面提出辞职申请,但 8年5月9日学校方面要求我交纳3000元违约金,否则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不给我转党关系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仲裁

签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慎重签协议就是这个原因
你可以选择与学校协商或交钱

举报有奖! 放把火把学校给烧了``在找跟你要钱的那个人 给他两巴掌

你签定的那个《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书》上面有没有规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学校这样做是不对的!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