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中未规定违约金的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09:43
我和一个医院签了分协议书,今年四月份签的,协议书上只写了签5年,6个月的试用期,然后其他都没规定,在签名那里只有我和医院签了,学校和当地人事局都没盖章。现在我不想去那医院了,想毁约!但那医院问我要违约金,请问我需要付吗?还有如果解决不了,我该想那个部门投诉?

你是今年4月份签的,6个月试用期。也就是说你还在试用期内。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医院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根本属于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