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个有关合同法的案例,请用合同法的知识解答(详细叙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52:26
案例:好心让人搭车,却意外造成搭车人死亡。2月12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五福赔偿原告损失71148元。
2005年12月15日下午5时。方五福从玉山前往上饶市途中遇见在等客车去上饶的好友李艺,便好心邀请其一起坐自己的摩托车前往。行至广丰湖蚌乡一石桥时,由于天黑能见度低,方五福误以为会和桥栏相撞,便紧急刹车,导致李艺从摩托车上摔下,当场死亡,方五福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方五福以自己也受重伤,而且让李艺搭车是好心、无偿为由,拒不赔偿。李艺的父亲诉讼至法院。
请大家根据这个案例从合同法的一些角度分析一下。谢谢大家。
希望能够具体一点,比如列出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来分析说明。字数希望多一点,谢谢。

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不是合同关系,而是好意施惠关系,方某应向李某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目的不在于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好意使然,不需要经过委托,不产生强制执行力。
在受惠人的财产利益受损害时,只有当施惠人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是违反善良风俗,并且主观上具备故意,才能构成侵权行为。而在受惠人的人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类推适用无偿委托关系中受托应尽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注意的标准,施惠人需要对过失行为负责。

无偿委托合同 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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