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一个案例分析请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47:33
1.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1 有法律根据,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完全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有法律依据,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另一方强制执行,但是属于履行不能的则不可以。
3 可以,当供销社承担了违约责任后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再履行合同了。

个人意见:
(1)有法律依据,《合同法》
(2)意见同(1)
(3)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甲厂的可期待利益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