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维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31:57
我家2008年2月份买了TCL32寸的液晶彩电,不到两个月就出问题了,维修部门将电视修理后,说是电容出问题,换了一个电容。不到一个星期,关电视的时候出现了很大的声音,维修部的上门检查后,说是因为新换的电容影响了其他零件的电压,又把问题零件的电压调整了。过了不到两个星期,看电视的时候又出现了很大的干扰声,像是调节话筒时出现的接触不良的啪啪声。再这样下去,不知道还会出现什么问题,我现在有什么好的方法维权吗,可不可以要求销售商换机或者可以找什么部门解决?否则过了保修期就更麻烦了,希望可以提供切实有效、有依据的建议,谢谢。

回答楼主的问题
看了你的叙述
可以确定该电视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斯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另外 电视机三包规定
在三包期内 如果经过两次维修人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无条件退货

所以建议楼主
凭借购物发票 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如果商家不予赔偿
你可以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