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这个大学老师做法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20:58
高数老师上课说,谁用手机,他保管一段时间
第一个人保管1个星期,第二个2个星期,第三个4个星期
N个2的N次方个星期。。
我想问老师做法是否合理
如果我手机被收了可以告他不?

只是纯问问~~~呵呵
老师后来说了句:“你们同意的就在这,不同意的就出去玩手机”
“既然你们都在教室里,没人提出抗议,那么就认为你们同意这个建议,那么下次谁玩手机,我就收了”
这个不很明显地是威胁嘛……怎么可能同意,又怎么可能有人敢站出来说不同意。
所以想再问下……威胁后同意即达成合同的属于合法吗?
话说个人认为还是罚抄书好

我觉得威胁后的不生效,因为手机属于个人财物,经过当时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才算生效吧!

汗- -~!
保管的话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说。。。
问问有没有第三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