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做法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9:00:58
我在一家以前私人企业上班,刚刚辞职了,我与他们当时签了10年的合同,现在只履行了3年,还有7年,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公司的损失,以没有履行的年限X月工资,这等于是要赔7个月的工资,我辞职对公司没有这么大的损失,怎么要我赔这么多,劳动法上倒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请有这方面的经验的人帮我解答。谢谢
当时的合同上没有对提出任何违约责任,当时是空白的,没有约定的话那就是不一定要按这种赔偿方式。

既然跟公司签了合同,违约就要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承担以合同规定的为准,如果合同中写明以"没有履行的年限X月工资赔公司的损失",那你就要赔这么多了.不管公司是否有这么大损失,都得按合同进行 好好看看你们的合同吧

我也经常与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条应该是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吧,要仔细再读读合同了。我认为应该是合理的,如果单位提出终止合同,也会赔偿你年限*月工资的。

这个合同签的很霸道,如果是霸王合同的话可以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