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58:59
1.夫妻双方结婚后贷款购买了二套房子,房子上包含双方的名字,其中一套首付20万,贷款40万,有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父母出资的),另一套,首付10万,贷款20万,有女方自己出资购买(只有5万元婚前的存折,其他的也没有证据).

2.还有另外一个情况女方家里在结婚前拆迁分到一套住房价值40万,女方的父母均过世了,应该算是继承所得,婚后拆迁办要求办理产证,产证上一定要写入男方的名字吗?

3. 现在男方主张:如果离婚,退还男方送给女方的钻戒价值7000元,还有见面礼8800元,房子按谁出资就归谁.
女方主张:如果离婚,房子按谁出资就归谁,其他的不会赔偿,婚姻关系期内,女方为男方打掉过孩子,打掉后因为经常哭,视力明显下降了.

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适,经常吵架,过不下去了,2007年10月份领的证,
如果双方离婚,这些应该如何分配.
补充1:拆迁分到的房子情况是这样的,这个房子在2003年拆迁的,原来是在父亲名下,就在那一年父亲出车祸过世了,母亲也早就不在了,拆迁后,在2005年分到一套房子,补了一些差价,所有钱款在结婚前已经了清,只是在等着办二证.就是在等办二证的期间夫妻结婚了,这种情况属于婚后继承,还是婚前继承.
补充2:女方自己(结婚前自己存的5万存折)出资用于购房的,请问这5万还可以要回来吗?

1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婚后房屋过户产权证必须写明夫妻双方名字。
说明一下,男方无权要求女方退回钻戒,因为此行为属于赠予,赠予之后无权要回。
3婚后的二套房子以及女方继承收入均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判决

1、婚后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首付是其父母出资也是婚后赠与,如无特别说明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无论夫妻哪一方出资均为共同财产。

2、产证上经女方同意可以添加男方的名字。继承所得如果是婚后继承应为共同财产,反之则为个人财产。

3、女方曾流产,这与财产分割并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