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12:36
今年三月初通过熟人介绍进入我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当时该公司负责人称如果做的可以,三个月后付1000块钱工作服押金,工作满一年后退还。可是我工作了仅仅一个多星期,该负责人便濒濒催促我去买工作衣服,还问我到底打不打算好好做,我处于对该工作的热爱,就自己出钱将该工作服买了回来。4月底,该公司裁员,把我裁了下来。我去该公司索讨,该公司声称公司没有如此规定,必须满一年才能退。我想请问,这笔钱能要回来吗?找什么部门?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压金,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再不行就告他们!

您公司存在如下问题点:
1.三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须签订三年.
2.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员工之押金.(工作服等属于公司提供之劳动必须品)
3.公司裁员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4.据你所说之公司估计未给你们参加保险,您可以随时接触劳动合同,要求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