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31:19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目前本人犯了这样的罪,现在被取保,我想请问各位专家, 是按营业额定罪还是还获利定罪 回答的越清楚越好 !

.量刑标准 按照违法所得属于或者其他情节之一来确定,就高不就低 。具体依据是下面的规定 。具体结果还要看证据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祝好运。按照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本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别按两个量刑档次处罚:(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践中“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实践中并不是仅仅以数额来定罪量刑要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

刑法中有关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一般是指销售“货物”后实际取得 “货款” 的金额,或者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实际取得“经营”收入的数额。
而关于“违法所得数额”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5日在《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曾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因此,违法所得额是指获利数额,与销售所得货款是有区别的。

行政处罚按非法所得计 刑事处罚按涉案金额计 也就是营业额

不是以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