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47:06
某公司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 15
B 10
C 8.4
D 9

正确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0.5%+300×0.3%=8.4万元。
“300×0.3%”是什么意思啊?

因为营业收入合计为:1000+800=1800万元。
招待费允许扣除的规定:营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的按0.5%可以税前扣除;如超出1500万元的,超出部分的0.3%可以税前扣除。
所以,超出1500万元的招待费300万元,税前可扣除部分是300×0.3%。

所得税税法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总额按一定比例计算,显然营业外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未: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0.5%计算扣除,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计算扣除

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