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51:08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8年5月5日17时25分许,我驾驶吉HXXXXX号出租车沿河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某练歌厅前左转弯掉头时与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杨某对向超速行驶,制动不良的黑GXXXXX号吉普车(暂扣车辆)相撞,杨某驾驶车辆在躲避我驾驶的车辆与行人何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以外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此事故我驾驶机动车辆掉头未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杨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前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何某无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二)项之规定,我、杨某各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无责任。

以上是事故认定书!!

补充:我方车在被撞之前已经正常行驶在慢车道上 杨某驾驶的车辆是从快车道斜向单刹车行驶19.8米后行向慢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撞伤路口行人后 从我车内侧后方行向我车前方撞上我车内侧前角!
请问这样写事故认定书是正确的么?
我应该怎么辩护 ?
如果按上面的认定我应该负责一半责任!公平么?

如果按事故认定书所说就是你责任。你这是属于抢行后造成的结果,对方就是因为你掉头才采取紧急刹车,你应该在不妨碍直行车安全行车情况才能掉头【就是你掉头时,不管直行车撞调头车什么位置都是调头车责任,掉头算抢行】。
我个人感觉你差不多是一半责任。

撞到的行人在哪?行人是闯红灯被撞,还是在人行道上被撞?先撞你的车,还是先撞的行人?

你调头之后到了慢车道,他撞你时你的车身是否是直的?如果是横着的,划你一般责任是应该的。如果你已经调直在慢车道行驶了,且被撞行人没有闯红绿灯,那么你也有一定责任,不过责任小多了。

如果是行人闯红灯了,也许警车是为了躲行人才刹车的,由于车速快没刹住,又撞你车上,撞你的时候如果你的车身都已经调直在慢车道里了,那么就应该没有你的责任,警车还应该赔偿你了。

我个人觉得,你属于典型的抢道行驶,这种事故本有可能判你主要责任的,但因为对方是“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估计交警队为了避嫌,以免让人诟病,以为处理不公,所以定了个同等责任。
按照事故认定原则,转弯车以及调头不得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也就是说,你不得实施造成对方不得不采取刹车19.8米的措施,如果对方车辆刹车性能好、未超速,有可能不会发生事故,所以对方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关键是你在调头前应该不管对方是否超速刹车不好,都应该让对方先行。
至于你说的“我方车在被撞之前已经正常行驶在慢车道上”,不影响事故的定性。
你可以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你是开“黑GXXXXX号吉普车”的那个人,你会不会恨死那个调头车的人?

应该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