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会计题目,请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27:25
甲企业2007年全年销售收入4000万,其他业务收入200万,获得捐赠收入1000万,取得财政拨款500万,国债利息收入300万,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应缴纳增值税60万,应缴纳城建税6万,销售费用150万,财务费用30万,管理费用240万,其中研发费用100万(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营业外支出520万,其中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罚款20万,通过民政部门向边远山区希望小学捐赠300万,甲企业从境外乙企业分回利润34万(乙企业所得税率适用15%)
我的解答是这样,可我总有一点转不过弯来,就是从境外分回的股利,请你给我指正下好吗?
先用会计学方法把会计利润求出来,再以利润总额的12%内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再补交境外所得税
会计利润总额=4000+200+1000+500+300-3000-6-150-30-240-520+34=2088
公益性捐赠支出=2088*12%=250.56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88-300-500-100*50%+20+(300-250.56)+34/(1-15%)=2088-300-500-50+20+49.44+40=1347.44(我觉得这步不应该再加上从境外分回的股利)
应纳所得税=1347.44*25%-(34/1-15%)*15%=330.86

楼主对境外分回利润的计算有点乱,所以我觉得分别单独计算比较清晰,过程如下:
1、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88-300-500-100×50%+20+(300-250.56)=1307.44
境内应纳所得税=1307.44×25%=326.86
2、境外分回利润应纳所得税=34÷(1-15%)×(25%-15%)=4
合计326.86+4=330.86
所以,楼主的计算结果正确,只是由于数据比较多,导致眼花头晕而已。

你的非常真确,要加上从境外分回的股利。这样境外分的股利就交了税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