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撤消需要双方都到场,借钱的人跑了,抵押就不能撤消,我怎么维护我借钱人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54:16
现在上海市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的业务抵押,撤消的时候无论有没有公证书都需要双方到场才能撤消抵押登记(银行撤消抵押是可以不用的),造成如果借钱的人跑了,我就不能撤消抵押,原来我有委托书可以自己撤消抵押登记,然后再进行房屋买卖。维护我的权益,现在如果借钱的房屋的所有人一跑我就无法撤消抵押,无法处置他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我的权益维护周期太长,是否有别的方法能维护我的利益(就针对房地产抵押,如何能解决)。请各位大虾帮助。

上海市区那边的抵押权注销,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写一份抵押权人、抵押人解除抵押登记的协议。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证
3、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销申请书
4、抵押双方签署的解除抵押登记协议
5、抵押权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上述在不行,我就想不出好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