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继承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47:25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于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来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订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这6间房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

综合这两条,这6间房的财产中归王锋所有的一半财产应该依据其遗嘱归其母谢兰继承;另外一半财产归刘青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