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关于遗传继承关系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3:53
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已经去世.2002年5月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死亡.3个月后,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均起诉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问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他们各自能分得多少遗产?希望大虾们帮帮忙谢谢了

他们都有继承权,不过应该是王的父母占多一点吧,具体是多少要看婚姻法和财产继承法,我也不是很清楚.抱歉!

按照我国继承法,许多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例中,王某与张某是夫妻,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如果他们的财产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平均分成两份,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王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得到二分之一的遗产,张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妹妹同、张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得到二分之一的遗产。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