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继承的案例 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26:45
案情:一个朋友的爷爷临终前当着家人的面说死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我的这位朋友,但死后他的奶奶将该房屋赠与我朋友的叔叔,而且房屋已经过户到其名下。如今我的这位朋友想向他的叔叔主张这份权力,想要回房屋或者请求经济上补偿。
此案其爷爷的口头遗嘱不具备条件,所以口头遗嘱不能成立,其内容也不能获得支持。但是我朋友的父亲和我朋友的姑姑都对该房产享有1/3的继承权,请问此案已过去多年,已超过2年时效,现在起诉后可否还有胜诉权?如果他的父亲和姑姑请求他们的继承权,他的叔叔对他们的补偿款是按照他继承时的房价的1/3给付还是按照现在的房价给付?

口头遗嘱无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在遗产未分割之前房屋视为各法定继承人共有。他奶奶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时效,因此超过两年不一定会丧失胜诉,要看具体情况。如对房屋价格没有异议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补偿,如果有异议按照评估价补偿。

有胜诉的几率有40%
他的叔叔对他们的补偿款是按照他继承时的房价的1/3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