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追加100分!关于购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28:39
2003年,我以20万元从A手中经第三方证明、双方协议购得单位开发房一套,协议规定:一至五年内办理房产证。按协议规定,已付全部房款20万元。最近两天办理房产证,A要求我多付给他12万元的房款,本来协议规定违约金8万元,如果他违约,怎么办??如果他支付了违约金,合同是否能继续生效??
如果要打官司,我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违约.对方需赔偿你违约金8万元和退还房款20万元.对方支付了违约金之后.该合同对方肯定会销毁.肯定不生效了.

无能为力

打官司的依据就是非法加价,凭证就是购房合同和购房款收据,适用法律是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如果他违约,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2;如果他支付了违约金,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参考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和形式>2项第三条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违约方不能以已经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包括一定财产、工作、劳务或者产品的数量、质量上的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对应交付的产品、工作成果没有交付或者交付不足,就要在继续履行的期限内按要求交付或者补足;如果违约方交付的产品,在数量或者质量上不符合规定,就要在继续履行期限内交足数量、进行无偿修理或者更换。由此可见,继续履行可以起到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起不到的作用,它可以实现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