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若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46:29
1、我2007年6月1日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工资待遇不少于每月800元。违约金条款规定,如一方违约支付对方“两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2008年4月1日因一些个人原因,我跳槽了。单位扣押了我的劳动保险和一个月工资以及其他很多前期的抵押费用,甚至是我的劳动合同。
3、我向有关部门投诉,要到了我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他的费用要不回来了,和劳动保险关系都没办。
4、现在我想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件事情,实在不行再申请仲裁。

请各位有经验的懂法的朋友出出主意!

我就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份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现行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违背的必须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
1、你们所说的违约金订立不成立,你不用支付企业违约金,企业也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除非你和企业另外签订了培训协议,企业可以扣除培训费用,如果你属于竟业限制人员,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协议规定违约金,但很显然,800块钱的工资不可能属于竟业范围,所以,企业扣你的工资是违法的。
2、你应该提前30天通知企业,30天之内如果企业没有批准,你是不能离职的,企业可以暂时扣押你的工资和保险等,直到你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但如果企业在30天之后不让你走,不给你办离职手续,那就是企业的问题,你可以直接走,企业也无权扣押你的工资和任何保险证件等。
3、劳动合同法严禁企业收取押金和抵押物,所以,扣除你的抵押费用是违法的。
4、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企业应该在签订之日就给你,如果没有给你,也可以按照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而且,你还可以控告企业违法。
5、建议你首先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并把以上所述讲述给企业,如果企业执意按照以前的办理,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就凭扣押工资和社会保险这两项你就可以赢了!

预祝普通天下所有的劳动者和企业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办事,这样,可以省去不少费用,为个人和企业赢得口碑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1.《劳动合同法》马上就要出实施办法了,在其草案中规定,违约金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约定无效,所以不用担心违约金的问题。
2.工资、社会保险手册都是你应得的权利,为什么不通过劳动仲裁 积极争取呢

我是一个单位专门管理人事的.
近期接受了一些关于新旧劳动合同法的培训.
根据你所说的,你的合同是在2007年签订的,所以合同内规定的条款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违约金肯定要不回来了.你于08年4月1日辞职,不知道你是否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了没有,如果通知了,那么你可以在通知一个月后无条件的离开岗位,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组织你的离开,并且要积极配合你调离保险关系,无论是新旧劳动合同法,单位都无权扣留你的保险关系.实在不成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稽核大队去求助,他们会很轻松快捷的帮你处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