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劳动合同纠纷,明白人出出主意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11:34
我们夫妻俩是一所民办学校教师,2005年六月与该学校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快履行两年了.学校现在出现一个情况,就是被市政府以三亿元的价格收购,下一学年(及我们签定合同的第三年)就变为公办学校了.市政府及接手公立学校说可能对原有教师进行考试录编,但我们夫妻均不是当地人,也没有事业编制,没有调动所需的人事档案,所以根本不可能留在这里在当公办教师,现在学校的意思好像就是不在这里当公办教师的就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人家公立学校当然是要正规的有事业编制的老师来任教啊,请问,这种情况,原民办学校的老板算违约吗?怎样讨要他的违约金.另外,我妻子现在怀孕8个月,根据劳动法孕期妇女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人家变公立了,我们找谁去要孕期工资呢?有明白人吗?帮帮忙吧!!!!!

找市政府要,因为市政府把学校收购了,所以市政府就享有当初办学校的老板的权利,并且也应当承担老板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快点去要,如果时间不够就马上提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学校正式给你发解除劳动关系文件)60日内申请,否则你就丧失了申请仲裁的权利.
在这里,我还要提醒你一点,在你这个事情中,市政府仅仅是做为一个劳动关系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你不要怕它.
再有就是祝你们好运吧!!

你的合同是属于在不可抗力下不能履行的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要求你签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协商或是赔偿

如果合同中有对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根据合同向其追索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合同当事人一方解散的,由承接其权利义务的一方承担其责任。即有公立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