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物权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12:37
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以总价人民币100万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一套,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后因房价上涨,该开发商又将该房以总价150万元卖给某乙,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问:
1.该房所有权归谁所有?
2.如甲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预售登记,其效果又是如何?
3.不能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一方,应该如何求济?
急~~~~~谢谢!!!

1,乙 不动产转移 以登记为要件。 所以甲与房地产商虽然有有效合同在先,但是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乙则完成了登记,故所有权属乙。
2,预售登记,即可以阻止在登记附属的期限内,进行针对第三人的买卖
3,甲可以向房地产商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1、归乙。
2、进行预告登记后,可以防止一屋二卖。
3、甲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