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02:06
本人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在各地设立了办事处,本人以个人身份跟本办事处直

接领导(经理)借款.由于某些原因本人离职了,但还有两个月工资未发放.办事处的

经理在未通知本人,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知了公司,公司也是在同样的情

况下,擅自的拖扣了本人的工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本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或者其他的赔偿办法?我该找什么地方来保护和

找回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1.是你跟经理个人借的钱还是通过经理跟公司借的钱?
2.如果是通过经理跟公司借的钱,公司当然有权行使质押权。
3.如果是跟经理个人借的钱,在你未还清借款之前经理也有权扣押你在公司的工资,这是债权人的一种救济措施,因为你的离职使他的债权有得不到偿还的可能。
所以你必须偿还到期债务。我的回答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除非扣你工资多于你借款,负责不违法。

这个的话 我从道德上认为你应该还钱的

如果纯法律的话 经理无权扣发你的工资 也不能从中找到合法留置权的行使 所以他应当把工资给你
但是 经理可以在通知你以后 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