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6:27:46
如果从02年开始在公司上班,而公司一直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缴纳社保。现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我现在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话,以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社保吗?
也就是说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一行为必须要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才有效吗?
谢谢!

建议签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从02年开始。如单位不同意,你就必须有从02年开始你就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据,如工资单、任免令等。有这些签不签劳动合同,单位都需要为你补缴社保。

不一定能争取到,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中,由于以前的要求不严格,所以这类情况很多,不好说一定支持你的要求,关键看当地社保怎么认定了

首先,你要明确从开始工作时起,单位就应该和你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给你交纳三险。
现在河北省有一个文件:冀劳社[2008]29号,30号文件规定,现在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缴从你上班起到现在的保险,协商不成可以走仲裁。
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争议为60日。之后的申请时效为1年。
政策咨询电话:0311-12333(河北省)

只能要求公司给你补之前一年的,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也就是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益受到侵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