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高速公路追尾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7:15:25
2007年11月1日夜12点30分,我在高速公路青岛段发生追尾事故.当时被我追尾的莒县籍车辆停在行驶车道,莒县籍车辆的前面还有一辆青岛籍车辆.事故发生时,莒县籍车辆并未设立停车警示标志!也未打开车辆警示灯.追尾后青岛籍车辆迅速离开了现场(事后莒县籍车辆称自己是被青岛籍车辆逼停在行驶车道上,我不确定青岛籍车辆是否算肇事逃逸).随后交警给于我和莒县籍车辆一人50%的责任,而青岛籍车辆并没有任何责任.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青岛籍车辆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没看懂?你是不是说你撞之前莒县籍车辆就已经撞了另一个车而且停在行车道上?
如果是的话我觉得他肯定是占大部分的责任的,至少他没有设立停车警示标志!也未打开车辆警示灯,(但是这个设立停车警示标志!也未打开车辆警示灯你没有照下来,作为证据,你就吃亏在这里了)
但是如果是你撞别人,然后你撞的车又撞了另一个车 那就是你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