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公安抓逃犯,自己丢掉铁饭碗,安徽地税不作为,失去老父和妻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9:02:21
我叫吴泗洲,现今45岁,安徽省泗县人,现住泗县泗城镇税务局宿舍。
我原是泗县地方税务局瓦韩地税所一名专管员,在1998年上划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后,是在职在编的以工代干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我于2000年2月27日因病向当时的所长请假半个月到外地治疗。后因病情的需要,当时由于路途遥远 不能书面请假,只能用电话续假半个月,在假期刚满返回单位的途中,在云南省昆明市偶然遇到泗县的一位老乡,经过交谈知其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弃车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当时,我出自公民的良知和义务,自觉积极主动的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多次恳求和委托下,我于2000年4月初至5月能积极采取电话来人,跟踪不间断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直至抓捕成功,为此浙江省东阳市的警方给予我经济方面的奖励,由于这项抓捕行动的特殊我没有向单位说明,而所在单位领导,单方违反法定程序。下面这几点能够足以证明:一、不通过调查取证、弄虚作假、无任何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
二、为了打击报复、歪曲事实、把我请假30天说成请假3天。
三、不按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审批。
四、不通知我到场陈述和申辩。
五、不给任何形式的送达,故意擅自作出泗地税2000、076号文件给予我除名的决定。
长期以来我没有收到任何文件和办理任何手续。由于这个违反法定程序的文件,剥夺了我所有的权利,使我丧失工作。我老婆和我离婚,孩子也离我而去。几年来,我和我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奔波与合肥与宿洲之间。由于父亲年事以高,加之为我的事而痛心,不幸病重去逝。
综上所述,我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罪犯是依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是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是正当理由的“矿工”。是扶正祛邪的正义之举。而泗县地方税务局的领导,说我是吃饱饭撑的、不务正业,多管闲事、多此一举。单位不知道为由,仍认定我超假并矿工,更为严重的是对我和我的父亲实行人身攻击。几年来为了申诉,澄清冤屈,我以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在精神和经济方面我以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以上都是事实,绝无谎言。
万望各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能给我认定我是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罪犯。“矿工”是否是正当的理由。以解决我多年的冤屈。

为盼!!!!!

请东阳市的警方给予书面承认

到北京去,不过最近恐怕不行,因为奥运,地震等,为了维护祖国面子么

上访~~冤案阿~一纸诉状上北京~

北京的金山上啊有阳光~

你就认摘吧,着年头,,,,

在网上发布信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