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签定4年的合同现在我2008年想辞职,是否适合现在的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23:39

你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就行了,又不用给违约金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我是一个在公司工作4年多的职工,公司一直没有给偶签定劳工合同,(第一年签定的是虚假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了2年的合同,但是现在还没上班,该怎么办? 劳动者以前和用人单位签定合同,2007年12月30日到期,现在劳动者还在用人单位,没签定合同,现在属于什么 签定合同已经3年多了,还没拿到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在铁路企业工作,已经连续工作4年,每年都签的是一年的合同,问是否能和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92年开始做的,开始是临时工,一直做到现在了,没和单位签定什么合同,我能享受什么吗 07年签定的合同08年有效吗 这样的合同我该怎么签定!!? 本人今年刚毕业,现在家外贸公司,薪资800,先前我的薪资至少1千,现这要求两年合同,签定不?? 我现在和一家公司签定了两年合同,辞职要交5000,这种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