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违约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49:55
我是一名毕业实习生。和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现在马上到3个月了 我想辞职。当时合同也没有签什么违约金一类的。但是试用期期间有一次培训,签了一个协议,说如果在公司干不了1年要赔2000,但实际培训费是1000,请问我现在辞职需要赔么?要是赔是赔1000还是2000?

你好:
首先对试用期的时间劳动法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判断自己的实习期是否过长,否则可以要求赔偿。另企业不能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否则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培训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你现在辞职,最多赔1000元。

当然是1000!

如果你确实与公司约定培训费用的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是合理的违约赔偿。但是赔偿数额以你实际支付为准,即你支出1000元,那么实际赔偿也只需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