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在办公室门口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57:43
我临居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今年过年前的一场大雪后,早晨上班进入单位大院,由于还没有来得及清扫积雪,在走到办公室门口时摔成胸椎压缩性骨折;经过住院医疗和修养现已康复。请问可以认定工伤吗?如果不能认定单位又没有赔赏责任责任?
又懂法律的高手给指点一下,最好列出相关法律条文。感谢!

可不可以认定要注意下列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条文仅作参考。
  你说的情况有些模糊,具体看和工伤认定部门操作得如何才能作决定。

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你已经进入单位大院的必经之路。已经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雪天在办公室门口摔伤完全可以认定工伤,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