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农民的利益受到倾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2:10:46
是政府要买农民的土地,而且价钱超低。

(1)如果你有门路(比政府还大的后台,不过我想你应该没有)就把价钱抬高(你理想的价格要复合现实)跟政府洽谈;
(2)给记者打电话求助,电视台曝光(不过看要收你地的是什么样的政府,如果等级特大的话那记者采访也无济于事,弄不好反倒弄巧成拙)
(3)如果你现在有反对的情绪,让政府知道的话,也许连超低的价钱你都捞不着,政府不一定有什么障眼法直接把你的地转到他的名下,到时候你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很同情你现在的处境,做中国的老百姓很不容易
我权你 想好后果后在做选择
多问一些律师类的人
以上只是我的一些建议和对中国政府的了解所说的意见,只供参考哦~~

上告呗 往当地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虽然回答有点繁衍 ,但这也是唯一的方法

你可以查看一下以上的网址,肯定会有助于你的.
第十六条 拨用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或其他国有农用地的,参照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中拨用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市、县人民政府所有,拨用国营农、林、牧、渔、盐场(含振兴集团公司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三分之一归市、县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七条 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灌溉水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给予补偿,其中跨年度的按2倍给予补偿。地上有青苗、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青苗、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用发展生产或投资入股兴办企业或其他产业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领取后30日内,将依法属于农民个人补偿费用按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农民个人。

第二十条 被征地单位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或被征地单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