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缴纳数额问题(急盼回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20:50
问题:
我是一名高校教师,2007年工作,与单位签订5年的工作协议(五年内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单位,若提前就要缴纳每年1万元违约金),我今年考上博士了,走的话得交4万元违约金,不知是否能够更改数额?
同时,我们的协议上规定学校每月给我们发放住房补贴200元,期限为2年,但现在就不给发放了,不知单位是否存在违约。这对违约金有没有关系?
感谢大家的帮助,回复为盼!顺祝您工作顺利!
学校为山东省省属院校。我们的教师岗前培训、计算机培训等费用都是自己缴纳的!

你是在哪个省,上海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对违约金是这样规定的,除了单位对你进行过专业培训或你负有保密义务才可以约定的。你可以查找下当地的劳动合同条例.我想应该差不多.所以如果你在进学校前没有受到什么培训或者没有什么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你的这条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你的住房补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不过我想还是算了。因为担心单位会在你申请仲裁时提起反诉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所以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学校直接离职好了。如果学校提出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你就拿出法律法规给他看看.呵呵.最好别闹太僵.担心学校路子广

我刚帮你看过山东劳动合同条例,是有违约金的.怕怕.你再打当地12333问下.你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和上海的不一样.慎重

下楼的律师我想问下,就是07年签定的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当时是有效的.那么到了08年说不可以约定违约金了,是不是这条关于违约金的协议就自动失效了?那法不朔及以往的原则又该怎么解释呢?

律师啊,我建议你看下劳动合同法的最后一条,
如果你没有读懂,请不要再挂着律师的牌子在这误导人们,如果善良的人们因为你的一面之词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你是不是需要承担点责任呢.

1、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全国适用的。如果有个别省市有自己省市的劳动合同规定,这种规定也必须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长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原则相一致,如有不相同甚至相抵触的地方,是无效的。因为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效力高于省市颁布的规章制度。所以你的这种情况不用过问是哪个省市。直接适用国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只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单位曾对你进行过专业技能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二是,签定这保密协议或知识产权方面的限制协议的。据你所说,培训费是由你们自己负担的,学校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那么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不用去遵守,你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3、你与学校中签定的合同中写有补贴,那学校就应该遵守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学校应该把补贴偿还于你,并且承担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法律责任。

4、学校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甚至起诉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