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证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00:43
我想咨询一下,在离婚诉讼中,短信及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手机号是他的,或者不承认邮箱地址是他的该怎么举证?谢谢

你好:在离婚诉讼中,短信及邮件等电子证据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呈交给法官,以证明自己主张。不过还需要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发送或者接受短信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是对方的,手机号码如果是全球通,可以通过移动通讯查询到户主名称,如果是神州行或动感地带等不记名卡,则可以辅以名片、朋友证言、工作联系方式来加以证明,由法官综合判断。邮箱也是如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短信与邮件均可作为证据提交,但就像您所说的您需要证明手机与邮箱地址的对应性,比如对方的名片等都可与上述证据相印证。如果无法证明,您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作为材料,法官会适当予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