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校合并学校可不可以和老师不续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35:23
我是一个高中老师,2004年至今已与学校签订3次一年期合同,2008年学校与另一所学校合并成立新学校,我的合同至2008年7月31号到期,现在学校于2008年5月20日通知不续签合同,请问专家这样合不合法?(在校期间无重大事故,无重大过错)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代价而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你们单位不续签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但是他们要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