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律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11:44
第一个

A公司汇款500w给B公司,注明“投资”,B公司呢,是C公司和D公司合办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后来因为D不出姿没法继续,C就申请解散清算,后来清算完了B也注销了,注销之前C承诺承担B的债权债务。事隔多年,A公司想起来追债了,于是起诉要求C还钱500w以及24%的年利,但是又没证据证明是借款(除了汇款单)。C说那是投资好不好,就算是借钱吧,从清算起早过诉讼时效啦,再说清算时候你又没申报债权,债权早就消灭了。问:各方哪些行为不合法?给A公司写个详细的memo,包括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官可能的判决。

第二道

A公司委托B加工,给了钱了。后来A又把加工的东西卖给B,结果B给不够钱。B是C公司的分支机构,后来被撤销了。C呢,注册资本100w,其中90w是一个人D出的。D还开过两张空头支票给A。现在A起诉D要他给钱。问:分析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如果你是主审法官咋判?

请简单得说明就可以了

第一个:
1、首先,要明确B公司注消时对A公司的“投资”是否作出清算。其次,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投资”进行清算的,那么明确B公司清算报告中,如有权利义务人的,可以向该权利义务人追偿。如果C明确承诺对该部分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直接向C追偿。
2、案件的关键点有如下,如何证明存在这笔资金往来,且该资金为借款,及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关于借款问题,可以通过向C公司发函,根据C公司回函等内容找出有利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向工商局查询该公司B公司账单,并结合汇款单相互印证。关于诉讼时效,如果对C公司的发函获得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第二个:
1、A将货物卖给B,由于B是C的分支机构,则A可以将B的对其的欠款向C主张权利。
2、虽然D是C的股东,在C公司存在的情况下,A不能向D主张权利,除非D对该债务进行担保。
3、由于支票的无因性,A不能以D开出的两张空头支票要求其承担C公司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