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的两个案例分析~~~,很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47:08
1、AB均为保卫科人员,AB有仇,某日A带枪见B与C在一起,射B却射中C,C当场死亡
问A对其射击B,并带枪射击行为应负什么行为责任,A对C应负什么行为责任

2、刘某与妻子吵架,放火烧了自己的房,恰好当时刮风,与他们相临的8户人家的房屋也被烧毁。
问刘某放火烧房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为什么?

1、首先要确定A是否有持枪资格,如果有,则不追究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责 任.
如果A没有持枪资格,又分两种情况.
(1)A一直私藏枪支,临时决定用枪杀B,则应追究其非法持有枪支罪和 故意杀人(既遂)罪.
(2)A完全是为了杀B才搞来枪支,则其持有枪支和杀人的行为属牵连 犯,只追究其故意杀人(既遂).

2 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为火波及到邻居,如果只是毁坏了自己的房 子,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希望解答对你有帮助^_^

非法持有枪支

A对C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