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势好转后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赔钱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26:24
我是一个有六级伤残的工人,和单位解劳动合同后,单位又让我对以前的伤复查。结果是上伤势已经好转,所以解除合同后就不赔偿那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了。这样对吗?有法律条文可依吗?谢谢您,希望知道的人们能帮助我.

工伤保险条例:
只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赔偿标准以你之前进行的六级伤残鉴定为标准,而不是以合同期满时鉴定为标准,单位在耍小聪明。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1.用人单位的说法不对。
2.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6级伤残共计是25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北京的规定,你应按照你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计算。
祝你好运。

只要构成残疾,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