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产权房交易无效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39:55
我朋友在市郊一农村的村民,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村在十几年前就并入城市,但所住房屋性质未变,仍是农村宅基地,95年的时候,我朋友因为在外边重新购了房子,而一时又因为生意出了点问题,为了套现,就以市场价85000元,把老房卖给了城市居民张某,但因房子性质未能过户。张在该房住了大约3,4年后,又将房子以相同价格转手给陆某,在签卖买合同时,应陆某要求,我朋友签了个答应帮陆某过户的协议。(陆某某拿此协议上当地乡政府盖了公章,并交了过户配套费,但还未正式过户。)此于是陆某便将房款全部付清。
在后来的8年时间里,陆某经常到我朋友那边去要求陪同去过户,我朋友怕麻烦就和他签订了赠送房屋证明和拆迁转让协议等一系列的协议,但由于生意忙的关系,我朋友一直不肯出面陪同去过户。而这8年来,该城的房价一路飙长,这间老房已涨了好几倍,而国家对此类小产权房过户已明令禁止,我朋友想要过户,也不大可能了,现在听说又要面临拆迁,房产证和宅基地证虽然在陆某那,但上面的名字都为我朋友的名字,而且我朋友的户口还在老房中,因此陆某得不到拆迁的补偿。所以陆某现在告我朋友不及时过户,以及要求我朋友因无效协议后果进行赔偿,而且要求我朋友照现在的市场房价进行赔偿,我朋友因此不服,我朋友认为不能过户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至多付还他本金85000以及利息,而房子还我朋友。
现在还没开庭,望各位懂法律和房产交易的大哥大姐帮忙分析下,我朋友胜算有多少,在法庭上又如何辩解。这里先谢谢了!!!

不动产要登记才生效,所以房子还是你朋友的。只是你朋友欠他85000 RMB。要给他本金85000 rmb以及这几年的利息。而他要以租客的身份给付你朋友租金。
那个赠与合同可以让人认为你朋友将那个房子赠与给陆某了。
但是,没有完成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他的理由就是你朋友不及时过户,那么找到理由说明你朋友并不是不愿,而是因为客观因素没有时间陪同陆某去过户。在国家政策下达前一直都是这样的。
国家政策下达后你朋友的态度也可以说明你朋友对这比买卖的态度。这时候的态度非常重要。对法官来说,一定会重点考虑。
如果你朋友在这方面有恶意的话,赔偿应该也不会很重。毕竟他不早提出退还房屋拿钱。
到底赔多少,那就要看法官认为你朋友的恶意有多少了。
如果没恶意的话,就是开头说的的那样办了。买卖无效,赠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