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04:52
我有个朋友家里收到J省寄来的通知书,说他因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具体的拘留时间没写.据我了解,我这个朋友在网上传播病毒,收购流量,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事是与他有QQ交流的别外一个人干的,那个人攻击了J省某市的国土资源局的网站,攻击后的流量是被我这个朋友收购了的,所以当地网监会通过监控找到他了.那个真正攻击政府网站的人逃跑了.在我朋友传播病毒(主要针对于网络游戏)期间,获利20多万.警方来后,将所有的合法不合法的财产连带笔记本电脑,主机全部没收了.后来我致电警方,他们说要拘留一个月,说事情还在调查.我想知道:
1:公安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但他本身是没有直接破坏的,公安机关为何这么定论?
2:就目前的情况看,他的合法财产(他父亲给他过一张银行卡和一笔钱,但没有有力证据)能不能保住?
3:调查后可能的结果?
4:会不会被定罪?会以什么定罪?
暂时就这些........谢谢
1.拘留是按刑事诉讼法第61条来定的.比起"熊猫烧香",情节是轻微的多的.
2.目前本案因公安未找到在逃的人,我的朋友是否无法定罪?
3.这类情况如果需要取保候审,需要多少保释金?

1.就像雇佣杀人的一样,和动手的人一个罪。

2。够呛,因为还要有罚款呢,那些钱不一定够支付的。

3。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