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4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09:16
某食品站按合同给谢某、王某送来鲜猪肉6吨。因无钱付款,谢王二人随后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将本批猪肉原样送还并提前结清了运费,食品站一气之下将其货车扣押并让传话谢王拿钱赎回。耽误运营半个月之久的张某将谢王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1、谢、王将猪肉送还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是谢、王违约行为可能给食品站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往返托运可能造成的猪肉变质,及重新寻找销售客户而增加成本而产生的费用。
2、食品站无权扣押货车,食品店应承担赔偿张某损失责任。因为该货车所有人张某与食品店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对谢、王的违约责任也没有承担义务,食品店扣押张某货车侵犯了张某权利,对于因此给张某造成的损失食品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1、谢、王将肉送还,是违反合同法,食品站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责任。
2、张可要求食品站赔偿经济责任,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这段时间的营运经济损失,食品站无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谢和王可以一同赔偿食品站的损失,也可以是其中一人赔偿全部损失,然后该人再向另一人索要应该承担的一半,这也就是所说的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1、食品站履行了合同,谢、王没有按合同付款收货,此购销合同违约方在谢、王。
2、谢、王付运输款给张某,张某按要求将货物送到。双方均已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此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毕。
3、食品店和张某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关系,张某也没有义务承担谢、王的债务,扣押张某的货车并不是食品店的权利。
解决:
1、食品店应依据所执行购销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向谢、王提出索赔。
2、谢、王对张某的损失没有赔偿的义务,张某应该向侵害的实施方食品店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