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41:22
某市甲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进口原料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2W,发生国内段运费0.3W,国内采购原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W,上期限末留抵税款4W.本月内销100W,出口30W,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书上的答案是:
(1)当期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17%-13%)=1.2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2+0.3*7%+10*17%-1.2)-4=10.479
(3)出口免抵退税额=30*13%=3.9
(4)当期免抵税额=3.9

我不赞同书上的应纳税额,可我不是免抵退
我采用先征后退的方法
一、先征后退
“先征”是要求外销也要计算销项税,进口也假设可以抵扣进项税。
先征=(内销+外销)*17%-(境内进项+免税进口原材料*17%)
=(100+30)*17%-(10*0.17+2)-4
=14.379
后退=外销*退税率-免税进口原材料*退税率
=30*13%-2
=1.9
其结果是:征427,退435,实际上企业应征收12.479万元。

请高人指点,我哪里出错了啊?并详细用“免、抵、退”方法详细解答,谢谢
wftianhe163 - 首席执行官您好,那能告诉我用“免、抵、退”方法详细解答过程吗?这题我看不懂,不会做。谢谢

“免抵退”和“先征后退”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结果不可能是一样的。

题目中说了,这是个“生产企业”,所以它“必须”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而不得用先证后退方法。
先征后退方法,只适用于收购产品后直接出口的外贸企业。

也就是说,这个题目根本就无法用先征后退的办法来计算。所以,你后面的计算,就不存在错与对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