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也搜集了相关证据,请大家帮我整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10:24
我已经发了好多我被开除的事情,现在不服仲裁,向法院上诉了,可我肯本不知道怎么下手,我有点担心和劳动局一样,所以我该从哪一点到哪一点着手辩护,请大家帮忙说说,我搜集的证据我会列出来!
开除我的主要原因是说我威胁主管和不服从安排,公告里也是这么说的!
可到了仲裁的时候公司却又向劳动局说我旷工三天,并出具了打卡记录!我没想到这点,因为公告里都没提到那点,我也没带我请假的证据!其实那三天我是生病了!
仲裁时劳动局是这样说的:其病情不足以导致不书面请假的理由,驳回了我的请求!
我找的相关证据有这些
1.劳动合同,胸卡
2.开除公告(公告说是和工会商量的结果,可却没加盖工会和人事公章,只盖了公司公章)肯定是人事怕但责任!
3.医院的病假证明以及我请假的电话记录,并且我录音了
4.收入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我最后一个月的保险,公司至今没有给我缴纳
5.公司有份会议记录,说我旷工三天的记录,有几个人签字了,可签字的当中却有一个是我请假的人!
5.公司出具的签字证明说我威胁主管,签字的人全是主管的手下,这样的这么行不行,我可不可以说因为上面的事情,说签字有假!
6.正式的解除合同证明!理由也是威胁主管!没提旷工的事情。
7.工会组织我觉得不合法,人事经理做的主席,并且不是选择产生的!不知道怎么当上的,我的事情就是由这样的工会开会决定的,我都没有能够参加!
基本上就是这些,希望大家帮我参考,着重哪些方面,如何下手!如何辩护,先从哪点开始,最后陈词如何写!希望大哥大姐们不要怕麻烦,写详细点!我有200分!我在线等着!
你的回答对我帮助很大,你知道吗?人事亲口承认了和劳动局的调解员的关系,所以仲裁时我就猜到了结果,因为自始至终 劳动局的人没有对我说一句公道话,从开始交诉讼书 就一直阻止我,叫我不要打这官司,说这官司打了没意义,到法庭调解,我才说了我的要求还没问对方律师,法官就说不可能!就这样吧!o(∩_∩)o...
我担心法院会不会和劳动局一样呢?法院是不是和劳动局一样 只有一半个法官呢!不知道会不会去贿赂法官哦!厂里肯定怕输的!输掉了就不能对员工交代了!
你能不能帮我写个东西,就是最后我该怎么说呢?人家一般最后不是说要读什么的

知道你现在心有顾虑~

  首先,我觉得劳动仲裁委的裁决有失公允~,但担心法院也会如此没必要!

  你的问题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 那好说!!

  你需了解一些你不知道的“内幕”: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凭借优势做出假证据。

  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为了证明职工的过错,在相关的凭证上做手脚;或者让公司在职的员工做证,证明打官司的员工的过错。在法律上,对证据的认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在劳动关系上,对“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定为有效。

  比如,单位为了证明职工违纪,仅仅凭同事的证言,而没有当时的原始记录,这些证言不能被认定。同样,证明出勤的证据也必须是原始的记录凭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双方在劳动仲裁时可以随时提出证据。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

  因为单位在劳动纠纷举证能力上,本来就占优势地位。

  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但是在劳动争议进入法院诉讼中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施行之后,在法院进行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

  再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伪证的后果,也就是说,在劳动仲裁时,即使提交了伪证,仲裁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

  可是在法院则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的。

  劳动争议仲裁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打官司,但它基本具备打官司的特征,因此,也适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事实”不仅是单方面的主观认定,而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

  在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推举证”的原则,即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承担。但由于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它的举证责任规则不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是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据